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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是什么?

发表于:2020-09-05 05:14:53 0 分享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填报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

注意: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如果密码丢失,可点击申报系统“找回密码”按钮,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三、准备材料

包括网络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

网络申报材料: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同时在“上传附件”中逐一上传.pdf格式的文件(上传文件为纸质材料扫描件,必须清晰,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包括: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主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

纸质申报材料:通过申报系统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将申报材料扫描后电子版刻录成光盘寄送至当地科技部门,再按照当地科技部门通知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四、地方推荐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国家高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机构,重点对照各部门审查情况表的审查要点,全力配合,各司其责,及时、有效地做好材料审查推荐工作,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认定机构办公室。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认定服务机构推荐工作要采取电子化审核形式,利用信息化手段为企业提供线上申报服务。

五、专家评审

省认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对每个企业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

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六、认定报备

省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全国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七、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全国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省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认定机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全国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省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全国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省认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八、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

◎ 税务机关已将高企税收优惠改为备案制,认定为高企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避免了两张皮。

◎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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