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企业认证罚则说明
已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不良记录,直至取消其认定。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有侵权、售假、严重损害网络消费者和客户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3.不按要求报送信息、不接受依法监管,并拒绝整改的;
4.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况。
被取消认定的企业,受理机构两年内不再接受其重新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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