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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发表于:2020-08-14 02:22:24 0 分享
设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41项:“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实施机关:信息产业部(现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互联网络……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41项:“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实施机关:信息产业部(现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第十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经信息产业部批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3项:“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

审批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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