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电子发票有效,不用另外加盖
问:开出没有发票专用章(电子签章)的增值税电子发票是否有效?在何种情况下存在增值税电子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电子签章)?在增值税电子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电子签章)的情况下,加盖发票专用章后,发票是否有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即: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没有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若打印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已加盖发票专用章,建议重新打印。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真伪查验。
因此,没有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电子发票有效,不用另外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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