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税 > 小规模3%降至1%政策 延长至2021年年底!

小规模3%降至1%政策 延长至2021年年底!

发表于:2021-03-24 05:46:57 0 分享
划重点: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

划重点: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注意: 

1)湖北地区没免税了。 

2)小规模纳税人(全国范围) :2021年1月-12月31号,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延长至3月31号。 


翼宣网提供电子商务企业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知识产权贯标认证、3A信用认证等一站式服务。






声明:本文系作者授权翼宣社区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有侵权,请联系平台删除。

分享

客服
热线

0371-55555365
客服服务热线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