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理免税政策后,开具的发票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提供适用免税政策的生活服务业务,办理免税政策后,开具的发票还能进行抵扣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办理免税后,不能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你公司办理免税政策后,开具的发票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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