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申请材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的单位,根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承诺书;
(2)对域名服务实施有效管理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系统及场所、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管理制度等;
(3)法人资格证;
(4)拟提供注册服务的域名项目及技术人员、客户服务人员的情况说明;
(5)与相关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境外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
(6)用户服务协议范本;
(7)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8)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的证明;
(9)证明申请单位信誉的有关材料;
所有纸质材料准备一式两份,可通过公文收发、窗口受理和邮寄等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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