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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2020年费款吗?补缴按什么标准缴费?

发表于:2021-10-18 02:27:20 0 分享
近期,河南省各地市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陆续启动。为了让参保群众更好地理解河南省城乡居民“两险”缴费政策,小编收集并梳理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今天推出第三期: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可……

近期,河南省各地市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陆续启动。为了让参保群众更好地理解河南省城乡居民“两险”缴费政策,小编收集并梳理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今天推出第三期: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补缴2020年费款吗?补缴按什么标准缴费?

问: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补缴2020年费款吗?补缴按什么标准缴费?

答: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1〕8号)规定:“四、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规定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对在2020年7至12月份自愿缓缴的月度可于2021年12月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按2020缴费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补缴不加收滞纳金。2021年新参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补缴2020年1月至12月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得以事后补缴2020年以前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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