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筑类生产安全许可?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生产经营活动。
1、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7)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声场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10)依法进行的安全评价报告;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2)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1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声明:本文系作者授权翼宣社区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有侵权,请联系平台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