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政策措施
设立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依据上年度经税前加计扣除确定的研发费用数额
(1)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含)的科技型雏鹰企业,按其研发费用的3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到1亿元(含)之间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按其研发费用的2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到10亿元(含)之间的科技瞪羚企业,按其研发费用的2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且研发费用达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龙头企业,补助600万元。
补助标准:
专项资金重点补助符合条件的“科技雏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瞪羚企业”、“科技创新龙头企业”。
(1)“科技雏鹰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按照30%进行补助,补助额1万元起,最多不超过50万元;
(2)“科技小巨人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按照20%进行补助,最多不超过150万元;
(3)“科技瞪羚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按照20%进行补助,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4)“科技创新龙头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定额补助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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